北京市有那里有室内篮球馆?

北京市运动队-北京市运会篮球甲组

北京市的室内篮球馆比较多,以下举例5处室内篮球馆。

1、北京首钢篮球中心:位于阜石路159号,于2001年12月正式投入使用,是一座集体育比赛、体育文化、休闲娱乐、演出、会展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现代化体育场馆。

在设计场馆比赛、训练功能方面,突出篮球重点,集多种体育项目于一体。在保证比赛、训练的前提下,尽可能多的利用场馆的空间,开发体育、休闲、娱乐消费功能。有羽毛球、乒乓球、篮球训练班,模拟高尔夫、保龄球、多功能厅等深受不同爱好的消费者欢迎的经营项目。

2、石景山体育馆:地处北京交通干线——长安街西端,位于八角大桥南侧。在这里曾多次举办国内外大型比赛,铺设了和正式篮球比赛场馆一样标准的地板,场内加配了音响、改造了照明灯光。石景山体育馆已成为长安街西延长线上的一个标志性建筑。

3、万事达中心:原名五棵松体育馆,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篮球项目的比赛场馆。位于北京西四环五棵松桥东北角,毗邻地铁一号线五棵松站,建筑面积6.3万平方米,分竞赛层(场地所在层)、首层、包厢层和三层,可容纳观众18000人。

万事达中心是国内少数几个能与NBA场馆相媲美的专业篮球馆——舒适的软包座椅。场馆18000个坐席全部为软包座椅;先进的显示屏系统。数量充足的化妆间、更衣室、休息室、工作间等功能房间,可为球队和大型工作团队提供舒适的工作环境;

4、东单体育中心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内大街108号(大华路甲2号),坐落在东长安街与崇文门内大街的交汇处,长安街东单十字路口的西南角,商务部的东侧,东单公园的北侧,与东方广场新天地隔街相望。

现在的东单体育中心竣工于1996年,总占地面积15000㎡,包括1块人造草皮足球场,7个室外篮球场,8个体育馆,是目前市中心内规模最大、活动项目最多、体育功能最齐全的体育场馆。

所有对健身群众开放项目,都长期处在火热爆棚的状态,尤其是以室内篮球馆、羽毛球为最,经常出现排队抢订的场面,甚至有些单位预订经常需要连续等上几周才能订上。

5、北京体育馆:坐落在风景优美的龙潭湖北侧、天坛公园东侧,占地面积15.6万平方米,训练场馆面积近7.2万平方米。北京体育馆利用国家运动队训练的空余时间面向社会开放,并承办田径、游泳等项目的大中小型比赛。

目前开放的项目有:游泳、足球、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田径、排球、网球等,以“工薪阶层的价位,世界冠军的场地”,欢迎广大体育爱好者光临。2018年11月24日,入选“第三批中国20世纪建筑遗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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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的通知的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

二、承办单位

包头市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四、运动会日期、地点

2011年 7月 16 日至21 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举行

五、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六、比赛分组及设项

(一)分组:甲组、乙组

(二)项目:

1.甲组: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健美操、毽球共九项。

2.乙组:游泳、乒乓球两项。

七、竞赛项目

(一)田径

1.男子组(共18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5000米竞走、110米栏(栏高1.0米、栏间距8.9米)、400米栏(栏高0.914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6千克)、铁饼(1.5千克)、标枪(700克)、七项全能(110米栏、跳高、标枪、400米、跳远、铁饼、1500米)。

2.女子组(共18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3000米竞走、100米栏(栏高0.84米、栏间距8.5米)、400米栏(栏高0.762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千克)、铁饼(1千克)、标枪(600克)、五项全能(100米栏、跳高、铅球、跳远、800米)。

(二)游泳

甲组:男子、女子组各13项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乙组:男子、女子组各11项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

(三)篮球、排球、足球分设男子组、女子组。

(四)乒乓球

设甲、乙组:

1.男子、女子甲组(7项):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2.男子、女子乙组(5项):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五)武术(男子组、女子组各8项)

1.男子、女子拳术类项目:太极拳、南拳、长拳;

2.男子、女子短器械项目(不含太极类):刀术、剑术;

3.男子、女子长器械项目(不含太极类):枪术、棍术;

4.男子、女子对练项目。

(六)健美操(6项)

团体赛、男子单人操、 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性别不限)、六人操(性别不限);

(七)毽球(7项)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双人、女子双人、混合双人;男子单人、女子单人;

八、参赛报名规定

(一)田径: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4人,运动员25人(其中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15人)。

运动员每人限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参加全能项目比赛的运动员只能兼报接力;每项限报3人。

(二)游泳: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运动员18人,其中甲组可报运动员共10人,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6人;乙组可报运动员共8人,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5人。运动员每人限报两项,甲组运动员可兼报接力。每项限报3人。

(三)篮球、排球: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4人(到赛区12人)。

(四)足球: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 运动员22人(到赛区20人)。

(五)乒乓球:

1. 甲组: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各报4人,男子单打、女子单打各报4人,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每队各限报二对运动员参加比赛。

2. 乙组: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2人。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各限报2人,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每队各限报一对运动员参加比赛。

(六)武术:每单位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2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

每一名运动员可报拳术、短器械、长器械、对练类项目中的3个单项,所有单项每单位限报男、女各2人,对练限报男、女各一对。

(七)健美操:每单位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2人,运动员最多10人。

每一名运动员可报参赛项目最多不超过3项。所有单项每单位限报1人(队)。

(八)毽球:各参赛单位限报一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5人。运动员可报名参加团体赛和各单项比赛;其中双人赛各单位限报运动员男、女各两对;单人赛每单位限报男、女运动员各2人。

九、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运动员必须是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具有中国国籍和正式学籍的普通中学(含普通职业中学,不含中等技术、专业学校)在校、在读学生。

(二)运动员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由运动员所在学校出具该运动员适宜参加其报名项目比赛的证明。

(三)参赛运动员的年龄为1992年9月1日(含9月1日出生)以后出生者。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出具所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方可准许比赛。

(五)已正式调入体工队、职业俱乐部队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六)凡参加过下列各类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本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比赛,以学校名义参赛的不受此限。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卫艺处对此类参赛者应在运动员第二次报名时,主动提供相关运动员参赛情况说明:

1.篮球:中国男子、女子篮球职业联赛、全国男子篮球联赛、全国俱乐部青年篮球联赛、全国青年篮球联赛;

2.排球:全国排球联赛、全国排球锦标赛、全国排球大奖赛、全国青少年U-18及以上年龄组排球联赛、锦标赛、冠军赛;

3. 足球:

(1)男子: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中国足球甲、乙级联赛、中国足协杯比赛、U-19足球联赛、 U-17足球联赛;

(2)女子:中国女子足球超级联赛、中国女子足球足协杯、中国女子足球锦标赛;

4. 武术:全国武术套路锦标赛、全国武术套路冠军赛;

(七)游泳、乒乓球项目分组办法和要求:

1.无论报名参加甲组或乙组比赛的运动员,均要符合竞赛规程中“运动员参赛条件”中的(一)、(二)、(三)、(四)条所规定的条款。

2.游泳:凡参加过下列各类比赛的运动员,只允许报名参加乙组的比赛。

全国游泳锦标赛、全国游泳冠军赛、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冬季游泳锦标赛。

未参加过上述比赛者,可以报名参加甲组比赛。

3.乒乓球:凡参加过下列各类比赛的运动员,只允许报名参加乙组的比赛。

全国运动会、全国乒乓球锦标赛、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中国乒乓球俱乐部甲A、甲B联赛、 其他国家和地区职业俱乐部所组织的职业比赛。未参加过上述比赛者,可以报名参加甲组比赛。

4.游泳、乒乓球运动员只允许报名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八)运动员注册:

凡报名参加本届中学生运动会的运动员,报名前必须在学校体育竞赛注册管理系统(教育网:202.205.109.196网通/电信:211.151.94.148)进行运动员网上注册,经运动员所在教育厅(教委)网上审核通过后,由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注册负责人员审批并发放注册卡。注册时需按要求填写运动员信息、注册年限、上传运动员照片、身份证、学生证扫描件等。按照规定对每一名运动员收取注册费20元/年(详见《全国学生运动员注册管理规定》)。

注册截止时间:篮球、排球、足球为2010年10月1日;其他项目为2011年5月1日。

十、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赛风,体现举办学生运动会突出教育特色,以育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须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行为发生。

(二)第十一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设“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负责参赛运动员的纪律和资格审查工作。“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处理意见。

(三)各单位报名时,必须按规定日期和要求邮寄《报名表》和《运动员资格审查表》、以及学校出具的运动员适宜参加所报项目比赛的《健康证明》,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详见本规程“十六、报名日期、办法与报到日期”中有关条款),逾期不予受理。

(四)“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将在赛前组织并抽调部分参赛运动员进行文化考试。不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达不到规定要求者不得参赛。考试内容为外语、数学。

(五)对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将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对冒名顶替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属个人项目,取消其比赛成绩和名次;属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和名次,同时在其所属代表团总分中按照冒名顶替运动员人数每人扣除20分,并追究运动员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卫艺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通报全国。

(七)主办单位将在每次报名(含第一、第二、第三次报名)截止日期到期后,10个工作日将各参赛单位报名表在学校体育竞赛注册管理系统(教育网:202.205.109.196网通/电信:211.151.94.148)专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为30天。在公示期间“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将受理各参赛单位对公示运动员参赛资格的申诉。

十一、竞赛办法

(一)田径、游泳

1.田径、游泳项目的比赛均执行中国田径协会、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游泳竞赛规则》及相关的补充规定。

2.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项目,则取消该项目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

3.田径各项目根据报名人数确定赛次及是否进行及格赛。

(二)篮球、排球、足球

1.预赛办法及规定

篮球、排球、足球预赛中分别获得男子、女子前9名的队及香港队、澳门队和内蒙古自治区队(香港、澳门、内蒙古不参加预赛)共12支球队进入决赛。预赛工作安排在2010年10月至2011年4月间进行,由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具体组织。

2.决赛阶段竞赛办法

决赛分为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根据预赛获得的名次,按“蛇形排列”方法,分为A、B两组进行小组单循环赛,并按积分排出小组内的名次(香港、澳门、内蒙古将与获得预赛第9名的队,经抽签确定A、B两组的5、6号落位)。比赛编排按贝格尔编排法进行。

第二阶段:获得各组别第一阶段比赛小组前四名的队伍分别进行交叉淘汰赛;获得小组1、2名的队伍争夺1-4名,A1-B2、A2-B1;获得小组3、4名的队伍争夺5-8名,A3-B4、A4-B3;获得小组5、6名的队伍将进行同名次比赛,争夺9-12名。

3.比赛按照中国篮球协会、中国排球协会、中国足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排球竞赛规则》、《足球竞赛规则》执行(特殊规定另行通知)。

4.排列名次方法

(1)篮球比赛

第一阶段小组单循环赛,按比赛积分排列小组内名次。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如遇两队积分相等,则以两个有关队之间的比赛胜负来确定名次;如果三个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积分相等的队相互比赛胜负场次多少决定名次,胜场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按得失分率决定循环赛名次(得失分率=得分之和/失分之和),得失分率高者名次列前。

(2)排球比赛

第一阶段小组单循环赛,按积分排列小组内名次。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以下办法决定名次:Z值=X(总得分数)/Y(总失分数),Z值高者名次列前,如Z值仍相等,采用:C值=A(胜局总数)/B(负局总数),C值高者名次列前。C值仍相等,则依据相关队胜负关系决定名次。

(3)足球比赛

①每场比赛时间为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15分钟)。

②每场比赛允许填报7名替补运动员,但只可替换5名运动员。

③如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80分钟比赛为平局后,则不进行加时赛,直接以互罚球点球的办法决定胜负。

④小组单循环赛排列名次办法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以全部循环赛积分的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列前。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名次列前:

&shy;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的积分多者;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的净胜球多者;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的进球总和多者; 整个循环赛中净胜球数多者;整个循环赛中总进球数多者;如以上均相等,则抽签决定优胜者。

(三)乒乓球

1.男、女团体比赛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

2.团体比赛采用五场三胜制,每场比赛均采用五局三胜制。

3.单项比赛采用淘汰赛。

4.种子队、种子选手由主办单位确定(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5.比赛执行中国乒乓球协会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四)武术

武术经抽签后,排定各单项比赛运动员上场顺序。本届中运会武术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制定的最新《武术竞赛规则》并执行以下规定:

1.运动员选报A级难度(平衡、腿法、跳跃和跌扑类)最多选报3种不同类别的5个A级难度动作。

2.同一技术类型动作难度在整套动作中只能计算两次加分。

3.本次比赛服装、器械不做规定要求,配音乐(对练项目不配音乐)。

4.套路比赛中主要动作内容和一般动作内容不作规定要求。

5.武术比赛各参赛单位须电脑打印自选套路难度表(注明难度分值)一式二份(见附表15-02),于2011年7月1日前分别邮寄: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竞赛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8号院上地科技大厦4号楼602邮编:100085);和包头市教育局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筹备办公室[包头市青山区五一小区(友谊大街与劳动路交叉口) 邮政编码:014030 ]。

(五)健美操

健美操经抽签后,排定各单项比赛运动员上场顺序,并执行以下规定:

1.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六人操比赛执行国际体操联合会健美操委员会制定的《2009-2012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和其中对国际年龄二组难度要求的特殊条例。

2.团体赛

分别进行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六人操五个单项的比赛。按各单位参加各单项预赛项目得分之和计算团体赛成绩,并决定团体赛名次。

3.单项赛

在团体赛中,各单项比赛得分前8名的运动员(队)方可参加相应单项的决赛。以运动员(队)的单项决赛成绩决定名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则按完成分、艺术分、难度分的顺序取决,高者列前。如仍相等,则名次并列,下一名次空缺。

(六)毽球

1.比赛执行中国毽球协会最新审定的《毽球竞赛规则》。

2.比赛均采用三局两胜每球得分制。

3.单人、双人比赛采取淘汰赛及淘汰附加赛,若报名人数少于8人,则采用单循环赛制。

4.各队要着统一运动服、运动鞋参赛。

5.团体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根据参赛队数进行分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进行交叉淘汰赛及附加赛,决出前八名。若少于8支队参赛,则采用单循环赛决出名次。计分方法为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为0分,按积分多少排列名次;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净胜局多者名次列前;仍相等,按净胜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时,抽签决定名次。

6.种子队、种子选手由主办单位确定(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十二、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田径、游泳

1.各单项按成绩分别录取前8名,报名不足8人(队)的比赛项目,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名次。

2.各单项录取前8名的运动员,分别按9、7、6、5、4、3、2、1(接力项目及田径全能项目加倍)计分,打破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最高记录者另加9分、打破全国最高纪录者加18分(同时打破全国最高纪录者、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只加计一个最高分;在同一项目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同一纪录者,只计一次加分)。

3.按各单位运动员名次得分和破纪录加分的总合,分别录取奖励男子总分、女子总分、男女团体总分前8名;如遇积分相等,以打破纪录项(人、次)数多者列前;如仍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此类推。

对获得各项总分前8名的运动队,分别颁发奖杯。

对获得各项前3名的运动员发给奖牌,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

(二)篮球、排球、足球

1.录取名次:分别录取男子组、女子组前8名。

2.奖励:对获得前8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对获得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对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三)乒乓球

1.录取名次:团体赛及各单项均分别录取前8名,报名不足8人(队)的比赛项目,则按照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

2.奖励:

(1)对获得团体赛前8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

(2)对获得各单项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四)武术

1.拳术类:长拳、南拳、太极拳每一项目中,男、女各录取、奖励前8名;

2.短器械类:刀、剑术每一项目中男、女各录取、奖励前8名;

3.长器械类:枪、棍术每一项目中男、女各录取、奖励前8名;

4.对练项目:录取、奖励前8名;

5、以上项目报名不足8人(队)的比赛项目,则按照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

6.按成绩分别奖励武术男子总分、女子总分和武术团体(男、女)总分前8名的队。

7.团体总分成绩的计算办法,以各队运动员在各单项比赛中所得名次,分别按9、7、6、5、4、3、2、1分相加,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得分相等,则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此类推。

8.对获得各单项比赛及团体总分前3名的运动员(队)颁发奖牌(奖杯);前8名的运动员(队)颁发成绩证书。

(五)健美操

1.录取名次:团体赛及各单项均分别录取前8名,报名不足8人(队)的比赛项目,则按照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

2.奖励

(1)对获得团体赛前8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

(2)对获得各单项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六)毽球

1.录取名次:团体赛及各单项均分别录取前8名,报名不足8人(队)的比赛项目,则按照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

2.奖励

(1)对获得团体赛前8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

(2)对获得各单项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七)奖杯、奖牌、证书由大会统一制订,赛区颁发。

十三、代表团团体总分奖

1.对团体总分前10名的代表团颁发奖杯。

2.代表团团体总分为本代表团运动员在参加所有比赛项目中所取得名次的总分,各比赛项目名次得分规定如下:

(1)田径、游泳项目的名次得分:获得各单项前8名者,分别按9、7、6、5、4、3、2、1(接力和田径全能项目加倍,打破全国最高记录者加18分、打破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纪录者加9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

(2)篮球、排球、足球项目的名次得分:获得该项目录取名次的各队,按田径各单项相应名次得分的5倍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

(3)乒乓球、武术、健美操、毽球项目计分:获得各单项比赛录取名次者,均按田径单项相应名次得分同等计分;乒乓球、毽球男、女团体赛及健美操团体赛名次得分,按田径接力项目相应名次得分(即接力项目得分加倍)等同计分;以上得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

十四、体育道德风尚奖

评选及奖励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队)、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的具体办法另发。

十五、代表团团部组成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学生体育代表团团部不超过15人组成,其中名誉团长1人,团长1人,副团长3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3人,工作人员不得超过6人(包括联络员、医务人员、随团记者)。

运动员、领队、教练员合计少于50人的代表团,代表团团部人员只限报10人。合计超过150人的代表团,团部人员可报15人。

十六、报名日期、办法与报到日期

(一)报名办法及日期

1.第一次报名(项目报名)

2010年10月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参赛代表团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第一次报名表》(见附表01),一式两份分别邮寄至: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竞赛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8号院上地科技大厦4号楼602,邮编:100085)、包头市教育局第十一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筹委会办公室[包头市青山区五一小区(友谊大街与劳动路交叉口)邮政编码:014030]。

2.第二次报名(篮球、排球、足球预赛报名表)

第二次报名按本规程要求和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制定下发的预赛《竞赛规程》中有关要求执行。

3.第三次报名:

田径、游泳、武术、乒乓球、健美操、毽球的运动队(员)报名表、团部组成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于2011年5月10日前分别邮寄至: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地址同第一次报名)和包头市教育局第十一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筹委会办公室(地址同第一次报名)。 学校出具的运动员适宜参加所报项目比赛的《健康证明》于2011年5月10日前邮寄至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地址同第一次报名)。

各代表团填报各项报名表时,统一用电脑打印,并附本代表团所有人员(含团部、运动员、领队、教练员等人员)贴有一张二寸免冠照片的中运会存查表;用特快专递邮寄到包头市教育局第十一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筹委会办公室,(地址:同上,以当地邮戳为准)。一经报名不得更改。

每次报名(含第一、二、三次)时,代表团未按要求报寄报名材料的,均被视为报名手续不全,主办单位不予接受报名并不予公示。凡未经公示的报名表,其报名运动员均不允许参赛。

(二)报到日期

1.技术代表、仲裁委员会主任、裁判长于正式比赛前3天报到。

2.技术官员、仲裁委员会委员、裁判员于正式比赛前2天报到。

3.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团部组成人员于正式比赛前2天报到(具体报到日期将另行通知)。

运动员报到时需交验本人《学生证》、《学生运动员注册卡》、《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以上证件不全或不符者不允许参加比赛。

4.为保证本届中运会的顺利进行,各代表团在报到时需向组委会一次纳“抵押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

十七、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的选派

技术代表、仲裁,田径、游泳项目的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各部主裁判和田径竞走裁判员、球类项目的裁判长、副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均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余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八、经费

1.预赛和决赛阶段,各代表队报到时,每人每天向大会交纳食、宿费人民币75元,不足部分由赛会补贴;

2.主办单位所选派的技术代表、仲裁委员、裁判员的差旅费,均由承办单位负担。

十九、其他

(一)参加本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各项目预赛、决赛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及团部组成人员,都必须在参赛代表团(队)的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各单位报到时,须向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未办理保险的单位和人员不得参加赛会。

(二)运动会对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查,对违规者按照《反兴奋剂条例》规定执行。

(三)各代表团自备6×9尺团旗两面,颜色不限。

(四)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十、本规程解释权属教育部

北京女篮的球队历史

1957年初,北京女篮球队的队员都已经到齐,陈文忠担任领队,女篮教练是杨福鹿,队长是周懿娴,队员有杨洁、付连贞、马敬霞、郑于莲、王霞飞、黄贞、李绍芬、徐为丽、马申妹、胡英信、万爱仙、庞惠林。

1957年,北京篮球队全部搬到先农坛训练和住宿。5月便代表国家队到莫斯科参加国际青年联欢节,领队是马健行。回国后便参加了在广州举行的全国甲级联赛,女队获得冠军。

1958年,在上海举行第三届全国篮球甲级联赛,女篮获得冠军。女篮出访法国,在法国的表演赛中,女队获全胜,然后到瑞士访问,女队全胜而归。这次出访的领队是张青季。

1959年,在第一届全运会上北京女篮获得冠军。1960年在沈阳的全国甲级联赛上,女篮又一次登上冠军宝座。

1958年底,国家篮球队重新成立时,从北京调走了大批人马。女篮由白金申任主教练,在年轻队员占多数的情况下,经过顽强拼搏,获得全国甲级联赛第四名。

1962年是北京女篮球队的低潮期,由于老队员离队的离队,调走的调走,大批年轻队员经验不足,显得青黄不接。在全国甲级联赛中,女队在白金申教练的率领下,获得第十二名。

1963年,北京女篮都度过了低潮期,在全国甲级联赛中打出了好名次,女篮由高鄂、鞠汾康出任教练,取得第六名。

1964年,经上级批准,正式命名了北京女篮球队。女篮没有出访任务,参加全国甲级联赛获第八名。同年,国家队调走了女队的魏文珊、任焕珍。

1965年,第二届全运会在北京举行,女篮在高鄂、鞠汾康教练的带领下,克服大换血带来的困难,也取得第五名。

1966年,北京女篮出访柬埔寨,教练是吕长新。

1970年起全国性体育比赛陆续恢,北京篮球队得以重新组建,共建四个队:北京男篮、北京女篮、北京青年男篮、北京青年女篮。女篮由白金申、付连贞、郑于莲任教;青年女篮由鞠汾康、胡英信、刘绍兰任教;刚刚恢复的北京篮球队经过一段时间的训练,便参加了在北京举行的包括国家队在内的全国十二单位调赛,女篮取得第二名。北京篮球队刚刚重组,就显示了它甲级劲旅的实力。

1970年女篮也在分区赛银川赛区的比赛中取得第一名。为了培养后备力量,1971年底由张光烈主持,从中学生中挑选篮球运动苗子。应招的300多人,被选上的有四五十人,这些人中的许多人如宋小波、刘建设等以后成为了北京队和国家队的主力。

1972年,五项球类运动会在北京举行,北京女篮球队获得第二名。

1973年,全国篮球甲级联赛在杭州举行,女篮取得第三名。女篮教练是白金申、付连贞、郑于莲。

1973年甲级联赛后,北京篮球队为解决队伍老化问题,进行了一次大的调整,女篮为第四名。这时女篮教练员也做了调整,由白金申、何诗荪、姜忠俭执掌教鞭。

1975年,第三届全运会举行,这时的北京队经过调整已经走向成熟,冯维、刘建立、宋晓波等一批队员逐渐脱颖而出。女篮在白金申、姜忠俭的带领下打了一个翻身仗,又一次摘取了全运会的桂冠。

1976年,女篮参加了全国甲级联赛西安赛区的比赛,取得第一名,之后,教练白金申调国家队任教,姜忠俭带北京女篮出访南斯拉夫。

1977年,全国甲级联赛在沈阳举行,这时的北京队差不多都是新队员了,由于缺乏经验,队员之间配合欠默契,成绩不理想,女篮取得第五名。

1978年全国甲级联赛在广州举行,女篮经过顽强拼搏由上届的第五名上升到第二名。

1979年,北京队面临两场全国性的重大比赛,第四届全运会和全国甲级联赛。由于北京篮球队准备充分,1979年打了翻身仗,女篮则夺得全运会、全国甲级联赛双料冠军,这时女篮教练是白金申、姜忠俭、耿菊生。

1980年,全国女篮甲级联赛在北京举行,北京女篮夺得第四。

1981年,1981年全国女篮甲级联赛在济南举行,这时,女篮的教练班子是:何诗荪、姜忠俭、胡英信、耿菊生,在这次比赛中,北京女篮再次夺冠。

1982年,5月在成都全国女篮甲级联赛上,北京女篮夺得第三名。

1983年女篮获得这届全运会第三名。

1985年女篮取得全国甲级联赛的第八名和全国锦标赛第六名;这时女篮教练是王瑞卿、李树钊、孙瑞云。

北京篮球队三十年的历史是艰苦奋斗的历史。三十年里北京男女篮球队在全国甲级联赛、锦标赛、全运会中共获得冠军19个,亚军13个,第三名6个,始终处在甲级之列。向国家队输送马家驿、姜忠俭、黄频捷、张卫平、冯维、刘建立、闵鹿蕾、杨军、宋晓波、刘建设、巴燕等众多优秀选手。北京队还代表国家出访过很多国家,为增进我国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做出了贡献。

1989年第一次以“北京首钢队”名义参加全国联赛,女篮获第十三名。

1989年的第二届全国青运会上,作为检验全国篮球后备力量的比赛,以刘少奎为领队,赵文群、贾素萍和卢红为教练的女队获第四名。

1990年因整体水平下滑,年轻队员较多的女篮降入乙级,领队何诗逊、主教练姜忠俭,教练员李东兴、孙瑞云。震动了全国和北京市篮球界,女篮走入了历史上的最低谷。同年在京举行的第11届亚运会上女篮的何军入选国家队。

1991年调整了教练队伍的女篮(主教练孙瑞云,教练员李东兴)因参加未列入全国体育竞赛计划的“全国大企业篮球赛”,受到国家体委竞体司篮球处停赛一年的处罚。

1992年女篮获乙级联赛第一名,领队于京波,主教练王利发、刘绍兰 ,何军入选国家女篮,获得第二十五届奥运会亚军。

1993年第七届全运会上,女篮经过顽强拼搏取得第四名,标志着女篮彻底走出了低谷,时任领队刘少奎,教练员于京波、刘绍兰。

1994年女篮因甲级队伍调整为十二支,已打回甲级的女队又重新在乙级联赛获第三名,主教练于京波,教练孙瑞云。

1995年初开始,中国篮球尝试改革,推出主客场赛制,因北京部队、广州部队女篮解散,北京首钢女篮递补为甲级队,参加了甲级联赛,获第五名。这也是女篮自1990年降级历时四年后重返甲级队。

1996年女篮联赛获第四名,锦标赛获第三名,这是女篮在“共建”后的最好成绩。

1997年第八届全运会预赛后,女篮获得八运会第五名,女篮主教练孙瑞云,教练员孙宝强,李东兴为领队。

1997年女篮教练班子调整为领队李东兴,主教练孙瑞云,教练孙宝强,并获俱乐部杯赛第五名。

1998年在市体育局的“强强联合”推动下,北京首钢篮球俱乐部与北京体育师范学院即“精狮篮球俱乐部”合并,更名为“北京首钢京师篮球俱乐部”,女篮获WCBA联赛第六名。

1999年5月北京首钢篮球俱乐部与北京体育学院分离,女篮获第七名。

1999年北京首钢女篮,李东兴任领队,何军任主教练,孙瑞云任教练,首次引入韩国两名外援钱周媛和金英玉,获联赛第五名。

2000年女篮联赛(孙瑞云任主教练,何军任教练),采用分站主客场赛制,女篮终获第四名。

2001年的第九届全运会上,女篮获得第六名,在首届WCBA2001-2002联赛上获第十名,领队李东兴,主教练孙瑞云,教练何军。

2002-2003CBA联赛,女篮在2002-2003年WCBA上获第七名,首次引入美国WNBA外援。

2012年,北京金隅女篮在WCBA总决赛中3:0击败浙江队,终于圆了30多年的冠军梦。

2015至2016赛季WCBA总决赛在首钢篮球中心落下大幕,主场作战的北京女篮以85比63战胜来访的新疆女篮,从而以总比分3比1问鼎本年度联赛总冠军。

北京市青少年锦标赛是什么级别

赛事级别:市级体育赛事。北京市青少年锦标赛“北京市青少年锦标赛”是北京市水平最高的青少年竞技体育赛事。由北京市体育局主办,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承办。赛事简介该赛事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承办并组织实施。致力于提高并检验本市青少年竞技运动水平,加速发现、培养体育后备力量,推动本市青少年相关体育项目科学健康发展。赛事项目夏季项目本年度锦标赛共设田径、游泳、跳水、花样游泳、篮球、排球、棒球、垒球、手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射击、射箭、摔跤、柔道、举重、击剑、儿童体操、跆拳道、自行车、武术套路、武术散打、拳击、皮划艇(静水)、赛艇、曲棍球、高尔夫球、七人制橄榄球、马术、空手道等31个夏季项目。冰雪项目冰壶、短道速滑、花样滑冰、滑雪、冰球等5个冰雪项目。历届回顾2022年3月5日,2022年“北控杯”北京市青少年篮球锦标赛在燕山体育运动中心打响。作为2022年北京市青少年锦标赛的首个开赛项目,此项赛事也拉开了本年度锦标赛的序幕。11月10日,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发文通知:原定于2022年11月12日在燕山体育中心举办的2022年北京市青少年锦标赛跆拳道和空手道项目甲组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比赛延期举办,具体恢复举办时间另行通知。